患上恶性肿瘤
医院接连诊断为“良性”
阜阳市阜南县一女子
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
带着遗憾离世
身患恶性肿瘤竟两次被误诊
年初,家住阜南县的潘某某在一次洗澡时发现,自己胸部有些不对劲,左乳腺摸到明显肿块。当年2月27日,医院就诊,入院诊断为“左乳腺肿块”,医院为潘某某实施“左乳腺肿块切除”手术。
“术后,医院让潘某某将病医院,找该院的刘某某进行化验。”潘某某的家人回忆,几天后,结果出来了,医院告诉潘某某为良性,她治疗一段时间后,安心回到了家中。
然而,时隔一年半,潘某某左乳腺又出现了肿块,医院检查,经“双乳钼靶摄片”检查,结果是“考虑良性病灶”,医院医生让潘某某进行第二次手术。这一次,潘某某有点不踏实,在家人的陪同下,医院治疗,手术后化验结果显示为恶性肿瘤。
她找出第一次手术时的化验报告单,医院第二门诊部和医生刘某某共同做的检验,并出具报告单,报告结果“导管内乳头状瘤”(良性肿瘤)。
女子遗憾离世鉴定陷困境
年5月5日,医院、医院共同委托蚌埠医学院病理学教研室、蚌埠市病理会诊中心,对潘某某年2月27日病理切片再次进行会诊,经诊断为“肉瘤样癌”。再次确认了刘某某错诊行为。潘某某认为,刘某某的误诊,让她错过最佳治疗时期。双方多次协商,未得到赔偿。
年8月10日,潘某某来到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,寻求法律援助。工作人员了解到,潘某某家庭条件十分困难,她本人还患有残疾,无劳动能力,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受案范围,便指派该徐付忠律师承办。
昨日,徐付忠律师告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,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:医院、医院、医院第二门诊部以及刘某某,四名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、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的认定以及过错的参与度。
“当时,我一边为潘某某申请减免诉讼费,一边申请司法鉴定。”徐付忠律师称,不幸的是,在鉴定机构鉴定前,潘某某不幸医治无效死亡,家人随即进行了安葬,导致无法尸检,为以后的鉴定带来一定的不利后果。“在提供各方证据之后,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机构于年2月21日做出鉴定意见,医院的过错与潘某某期望生存期缩短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,参与度拟为20%左右。”
法院判决四被告各承担5%
徐付忠还告诉记者,该过错可能涉及到医院、医院第二门诊部、刘某某个人,医院和刘某某的关系,不属于鉴定范畴,建议委托法院依法确认判决。
记者从阜南县人民法院获悉,年4月18日,该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。潘某某的法定继承人丈夫、儿子、女儿及其母亲,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。
该院审理认为,
第一,医院存在过错,没有告知患者其不具有诊断资格,而是在没有相关医疗手续的情况下,让患者找医院的某医生检查,导致患者被漏诊并丧失选择的机会。
第二,错误的报告单是医院第二门诊部所出具的,该医院对其第二门诊部管理不严,存在过错。
第三,医院第二门诊部管理不规范,刘某某是该院医生,院方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刘某某在给潘某某做病理检验时已经辞职。第四,刘某某存在过错,他没有按照医疗规范操作,医院的病理切片做检查,并且检验错误,应该为其过错承担责任。
最终法院判决,四被告均存在过错,但过错责任大小难以确定,参照鉴定意见书认定的责任,各承担合理损失的5%。潘某某的合理损失为51.万元,四被告共同赔偿潘某某10.万元。
目前,该判决已经履行完毕,潘某某的家人顺利拿到了这笔赔偿款。
人命关天
希望误诊这样的事件不要再发生
安徽商报融媒体新闻中心出品
实习生:刘慧聪通讯员程贯宇记者:吴洋
编辑:徐文娟
统筹:马翔宇陈兆龙
主编:周祥新冯兰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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