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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不是偶然看到,我和你一样,都不知道还有这样一件事情发生。
年12月17日,晚上。
年出生的辽宁鞍山人张某,到当地一家诊所去看病。
诊所里是一名女医生。
并且,当时诊所里只有张某和女医生两个人。
月黑风高夜,胆大妄为时。
张某突然产生冲动,将诊所门一把反锁,强行把女医生抱到诊所西屋卧室床上,对她实施猥亵行为。
女医生拼命反抗,并用手推张某。
但是,孔武有力的张某色欲攻心,不达目的誓不罢休,不顾女医生反抗,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后,乘机逃走。
张某在强奸女医生的过程中,导致了她受伤。
经鉴定,女医生的肢体软组织挫伤程度为轻微伤。
经对现场证据提取进行DNA鉴定,张某与女医生发生过性关系。
两天后,年12月19日,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归案后,张某赔偿女医生5万元,取得了女医生的谅解。
法院审理此案认为,张某以暴力、胁迫手段强奸妇女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
年7月,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。
强奸案件并不鲜见,但是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医生猥亵、强奸患者案件却往往格外引人
本文编辑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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